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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19/01/2024 17:09:44信息分类:行业信息

杭政办〔201887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杭县全面推进农村

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杭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杭政办〔201831号),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12月底,实现全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杜绝非公墓区新建坟墓现象。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规划。各乡镇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人口结构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6‰的死亡率计算,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按至少30年需求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首期规划建设满足10年使用。

1.以集中建设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包括塔、廊、墙、壁等)或公益性公墓为主,边远山村可按行政村为单位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无法集中建设的乡镇可按行政村实行骨灰楼堂一村一建或多村并建。

2.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或公益性公墓周边的行政村,不再新建骨灰楼堂。禁止建设家族式骨灰楼堂,不得利用旧祠堂进行改扩建。对已投入使用但设施不完善和未投入使用的原有骨灰楼堂,可按新建标准改造成公益性骨灰楼堂,以提高原有骨灰楼堂存放率。

3.每个乡镇只能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公墓内应配套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乡镇人口在1万以内的,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在1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

(二)规范用地。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未利用地、空闲地。避开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

县国土、林业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特事特办,全程跟踪,以最高的效率尽快完成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用林用地审批。

(三)功能布局

1.公益性骨灰楼堂。骨灰楼堂可采用格位式或台阶式。格位式的骨灰楼堂,首期格位数量必须达到200个以上,格位的规格为50cmX50cm以下(面积不超过0.25㎡);台阶式的骨灰堂,首期台阶的面积必须达到100㎡以上(不含其他配套设施的面积)。公益性骨灰楼堂外观要朴素大方,与周边自然景观风格相融合;应配套建设管理房、祭祀台、焚烧池、停车场等设施。骨灰寄存室的净高不低于3.3m,室内地面应防止返潮,骨灰寄存架应采用阻燃材料,存放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每座楼堂至少2个出口,其中一个直通室外。

2.公益性公墓。应设置骨灰安置区和管理房、停车场等管理服务附属设施。骨灰安置区包括墓葬区、格位安放区、生态安葬区和公祭区,骨灰安置区总占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60%。公墓建设要和谐、简约,绿化率不低于40%墓葬区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地面只设统一规格的墓碑,墓碑高度不高于0.8米,宽度不大于0.6米,墓碑外区域种树植草绿化,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饰设施。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要建成绿化行道,宽度不小于0.6米。格位放置区可根据当地地理地貌、风土人情,建成楼、堂、塔、廊、墙、壁、室等,并设置专门的祭祀场所,方便群众祭祀。鼓励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撒散等生态葬法,并为生态葬法逝者统一刻碑纪念。公祭区要合理规划、规范设置,保障公祭活动肃穆、节俭。停车场的大小根据安葬量进行规划,路面和场地用透水砖或嵌草砖铺设。

(四)审批程序

1.公益性骨灰楼堂

  (1)申报流程。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流程图见附件1)。

  (2)申报材料

  以村为单位建设的,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选址情况、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

  ②乡镇政府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

  以乡镇为单位建设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会议纪要、选址情况、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  

②建设用地获批材料。

2.公益性公墓

  (1)申报流程。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流程图见附件2)。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听证意见、选址地点、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

②发改部门立项意见、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③公墓规划设计平面图(包括功能分布、墓型、墓位大小等情况);

  ④银行开设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专户证明;

  ⑤财政资金承诺函;

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建设期限。各乡镇要在20187月底前完成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规划布点工作;8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工作;9月底前完成县级审批工作,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10月底前完成项目用地征迁工作;2018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力争20196月底前全部建成并可投入使用。

(六)投资主体。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政府,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投资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为乡镇、村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予以一定资金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上杭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杭政办〔201831号)和《上杭县殡葬整治工作专项绩效管理考评细则》执行,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验收。

三、运营管理

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统一由民政部门监管。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运营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的红白理事会管理。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由乡镇政府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改变公益性质。

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物价局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定价管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管理办法,加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骨灰楼堂和公墓有序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上杭发展战略,加强对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深化殡葬改革,以满足社会安葬需求。

(二)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杭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杭政办〔201831号)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具体的建设、管理、检查工作。

(三)规范审批。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规划建设要严格遵守殡葬等有关法规政策,不得违规建设;要加强日常运营监管,不得进行营利性经营和违规收费,改变公益属性。对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定期检验。县民政局要按规定对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进行定期检验并通报检验结果。对检验合格且管理规范的,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附件:1.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申报流程图

2.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申报流程图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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